《高考专项攻克・高考易错题800例》(周贞雄等编著,团结出版社 2010年6月第1版)p5上说(序号为笔者加,下同):
(1) “Have you seen ________ pen? I left here this morning.”
“Is it ________ black one? I think I saw it somewhere?”
A. a, the B. the, the C. a, a D. the, a
【陷阱】误选A,生搬硬套冠词用法规则:第一次提到某人或某物用不定冠词,第二次再提到该人或该物时用定冠词。
【分析】最佳答案为C。第一空填a,比较好理解;而第二空填a是因为此句中的one并非指前面提到的那支pen,即这里的one与前面的pen并非同一事物, 这从后面的一句的I saw it somewhere可以清楚地知道。请比较下面一题:
(2) “Have you seen________ pen? I left it here this morning?”
“Is it _______ black one? I found it in the corner.”
A. a, the B. the, the C. a, a D. the, a
此题的最佳答案是A而不是C。请注意其后I found it in the corner这一信息,它表明说话者是拿着笔在与对方说话。请再看一个类似的例子:
(3) “Have you seen ________ new bike? I put it here just now.” “Is it ________ white one? A boy has ridden it away.”
A. a, a B. a, the C. the, the D. the, a
此题答案选A,注意其后的A boy has ridden it away表明自行车不在说话者身旁。
例(1)是1997年全国高考英语试题第7题,所给的答案是C。然而赵振才教授在其编著的《初高中英语考点难点详解词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3年6月第2次印刷) p7上说:
上面的试题不够精确:所提供的语言背景不足以证明只能选D(笔者注:1997年全国高考试题所给的选择项依次为:A. a, the B. the, the C. the, a D. a, a答案为D),而不能选B或C。
选D时,问句的意思是:你看到一支钢笔吗?(任何一支钢笔,听者不知道到底是哪一支)答句的意思是:它是一支黑色的吗?(答者不知道所找的那支钢笔是什么颜色的。)
选B时,问句的意思是:你看到(我所使用的)那支钢笔了吗?(问者认为听者知道他所找的是哪一支钢笔,即问者和听者能够共同确认所指的那支钢笔。)答句的意思是:就是那支黑色的吗?(答者知道问者所找的那支钢笔的颜色,即两者能够共同确认所指,答者用问句的形式回答,是为了确认一下。)
选C时,问句的意思是:你看到(我所使用的)那支钢笔了吗?答句的意思是:它是一支黑色的吗?(此时的语境是:问者原以为听者清楚地知道他所要找的那支钢笔,但实际上听者并不知道问者所要找的究竟是哪一支,即问者和答者尚不能共同确认所指。)
首先,请看高考命题人自认为选择项D(即a, a)为最佳答案的语法理论:
(1) Roger Berry在其编著的《Collins Cobuild英语语法系列:连词》(外文出版社 2000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 p17上说:谈话或语篇里第一次提及某事或某人,而又无法设想听者或读者明白是何事或何人时,通常用不定冠词引出该事或该人。
After weeks of looking, we eventually bought a house. (笔者注:说者自己清楚所指的是哪一处house,但不能确认听者或读者是否清楚其所指的是哪一处house,但此处的不定冠词a又不同于表示“泛指”的不定冠词a,因此,有的语法书称为“半确指”,有的称为“类似特指”,有的称为“听者未知”。)
(2) 赵增辉在其编著的《英语冠词的理论与用法》(商务印书馆 1995年1月第1版) P22上说:
A student wants to see you.
I bought a book yesterday.
上列两句中的a student 和a book,……但有一点不同:这两句的a都不是“模糊的一”,也不是“任何一个”;它的“一”的含义比较明确,看你的是一位特定的学生,我买的是一本特定的书。这样的a显然不同于泛指的a。可是,说话的人又没有或不能对人或物作更确切的指点,使之有别于其他的人,其他的书。a的这种用法介乎“泛指”和“确指”之间,本书称之为不定冠词的“半确指”作用。也就是说,它指出了特定的个体,却又没确切地说明究竟是哪一个。在说话者的心目中,有一个特定的个体;而在听话者的领悟感受中,对那个特定的个体,往往不很清晰。
(3) 黄自楼在其编著的《英语冠词的用法及理论探讨》(北京出版社 1987年9月第1版) p16上说:不定冠词的类似特指作用是介乎泛指和特指之间的一种作用。它既不完全是特指作用,因为说话人用的仍是不定冠词,但又不是不定冠词的泛指作用。在一定的上下文中,说话人用这个不定冠词绝不是泛指一般事物,而是心中有所指。请看下面A和B的对话:
A: I’m very hungry. Let’s go to a restaurant and have a good dinner.
B: Well, there’s a restaurant at the corner of this street.
在第一句A说话中的“a restaurant”没有确定指哪家饭馆,而是泛指一般饭馆,但是在第二句B回答中的“a restaurant”却是说话人明确地指街角那一家饭馆。因此,此处的不定冠词既非泛指又非特指,而是有所指,这种有所指就是介乎特指与泛指之间的一种用法,我们把这种用法叫做“类似特指作用”。
(4) 刘国善在其编著的《英语冠词冠词用法详解》(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8年1月第1版) p18-19上说:“听者未知”意味着“说话者已知”,并不等于完全不确定。
I know of a plainclothes police who is certainly competent to help you. ( a plainclothes police,说者已知,此处指听者未知)
(5) Randolph Quirk著《英语语法大全》(翻译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9年9月第1版) p369:这就是说,a / an X 用于根据说话者和听话者的共有知识不能统一确认X所指事物的场合。所以a/an通常用于所指事物在前面未曾提及并假定说话者或听话者对它还不熟悉的时候:
A house on the corner is for sale.【1】
The house on the corner is for sale.【1a】
在含义上唯一的区别是:在例【1a】中,说话者预先假定听话者会理解他值得是哪一所房子(也许因为那里仅有一所这样的房子),而在例【1】中,就不包含这样的假定。
从以上可知:例(1) 第一个空中的a,不是表示“ 泛指”意义的不定冠词a,而是表示说话者已知,但“听者未知”的a,此处的a表示“半确指”“类似特指”;第二个空中的a和第一个空中的a的用法是一样的。让我们来还原一下赵教授所预设的语境:假定第一个人是甲,第二个人是乙。甲问Have you seen a pen?表明甲不能确认听话人乙是否清楚他所指的钢笔;而乙反问Is it a black one?表明乙此时作为说话人也不能确认此时的听话人甲是否清楚他所指的黑色钢笔。乙想要表达的意思是:I saw a black pen somewhere, but I wasn’t sure the black pen I saw somewhere was just the one you were looking for.
其次,请看赵教授认为选择项B (即the, the为正确答案)的语法理论:
(1) Roger Berry在其编著的《Collins Cobuild英语语法系列:连词》(外文出版社 2000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 p17上说:如果可以设想听者或读者明白所提为何人或何事,通常用定冠词引出该人或该事。接着又在p25上说:当可以确定听者清楚所指的是哪件事时,不管事前是否提及,可用定冠词,否则就用a/an(如果所指是一件有可数名词表示的事物)。所以,用定冠词the,即告诉听者所指的是一个可以确定的人、事物或是与人事物有关的主体。
(2) 黄自楼在其编著的《英语冠词的用法及理论探讨》(北京出版社 1987年9月第1版)p62上说:(3) 指谈话双方都知道的特定的 的人或物。例如:
A: There’s someone at the door. Don’t you hear the door bell?
B: Perhaps it’s the milkman.
A: No, It’s the postman.
(3) 赵振才教授在其编著的《初高中英语考点难点详解词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3年6月第2次印刷) p6上说:首先应当明确,冠词所反映的,并不是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关系,而是交际双方对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关系,即谈话者认为名词或名词短语所表达的事物或现象对于听者来说是已知的(有定的),还是未知的(无定的)。冠词的前一种用法,叫做定指,后一种用法,叫做不定指。换言之,使用定冠词或不定冠词并不是以说话者为出发点,而是以听话者为出发点。假如说话人认为听者能够与他共同确认某个事物或现象的具体所指,他就使用定冠词,而不管该名词有无限制定语:
The house on the corner is for sale.(说话者认为听者知道他所指的是哪所房子,也许是他们曾经谈到过的,总之,说话人和听者能够共同确认所指。)
假如说话人以为听者尚不知道他所提到的事物或现象的具体所指或者认为听者对他所提到个的事物尚不熟悉,他就使用不定冠词:
I want to marry an American girl. (说话人在心目中可能已经有一位具体的美国姑娘,而听者却不知道指谁。)
从以上可知:例 (1) 第一个空中的定冠词the和第二个空中的the都表示说话人认为听者能够与他共同确认某个事物或现象的具体所指。让我们来还原一下赵教授所预设的语境:假定第一个人是甲,第二个人是乙。甲问Have you seen the pen? 表明甲确认听话人乙能够清楚地知道他所指的钢笔;而乙反问Is it the black one? 表明乙此时作为说话人不仅清楚地知道甲所指的钢笔,而且清楚地知道甲所指的钢笔是黑色的。即乙想要表达的意思是:I not only knew of the pen you were looking for, but also knew the pen you were looking for was black.
再次,请看赵教授认为选择项C(即the, a为正确答案)的语法理论:
例 (1) 第一个空中的定冠词the表示说话人认为听者能够与他共同确认某个事物或现象的具体所指;而第二个空中的a则是用来表示“泛指”的不定冠词a。让我们来还原一下赵教授所预设的语境:假定第一个人是甲,第二个人是乙。甲问Have you seen the pen? 表明甲自认为(而结果却搞错了)听话人乙能够清楚地知道他所指的钢笔;而乙反问Is it a black one?表明乙此时作为说话人并不清楚甲所指的是哪一支钢笔,我见到过一支黑色的钢笔,但不知道是否是你正在找的。即乙想要表达的意思是:I really saw a black pen somewhere, but I wasn’t sure if the black pen was just the one you were looking for.
综上所述,由于命题人对冠词的用法理解不全面和对语境设置的不严密,因而不能充分证明高考试题中的选择项D(笔者注:即例(1)中的选择项C)是最佳的且是唯一的正确答案。
最后,请看周老师所说的例(2)和例(3):
周老师在例(2)中认为“此题的最佳答案是A而不是C”。原因是“I found it in the corner这一信息,它表明说话者是拿着笔在与对方说话。”很显然,这样的理由是不能让读者信服的。笔者认为此题的四个选择项A、B、C和D都是正确的答案,彼此之间难分孰好孰劣。
周老师在例(3)中认为“此题答案选A”,原因是“A boy has ridden it away表明自行车不在说话者身旁。”相信读者能够判断出这样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笔者认为除了A之外,C和D也是正确的答案。
由此看来,周老师已经陷入自己所设置的“陷阱”。走出“陷阱”的路径就是笔者以上对1997年高考英语试题第7题的全面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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