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称谓中的“直呼其名”

 

在现代英语的称谓语用法中,一般不直接只用某人的姓来称呼,同时也很少用姓名来称呼,如有人这样用,通常也只限于主人对仆人、上司对下属、军官对士兵、狱吏对犯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等场合。不过在过去,人们用姓来称呼可以表示男性间的知交关系,比如英国著名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The Adventures of Sherlock Holmos)中的两个主人公 Holmos(福尔摩斯) Watson(华生) 就是用姓称呼的两个典型例子。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代英语中虽然不直接用姓或姓名来称呼人,但直接以名相称的情况却相当普遍,美国人尤其如此。人们认为以名相称是关系密切、彼此友好的表现,所以兄弟姐妹之间或同事朋友之间等都可以直接以名相称。在美国的一些大学里,不仅教师或教授可以直接用名称呼学生,而且学生也可以直接以名称呼教师。同样对长辈有时也可以直呼其名,如某人的叔叔叫 John Smith,他可称他为 Uncle, Uncle John,也可以直接称他为 John 这点在我们中国人看来简直不可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