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DB11 / T 334的本部分规定了北京市道路交通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道路交通中的英文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 T 16159-1996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地名place 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地名专名specific names and terms
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词。
地名通名common names and terms
地名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词。
4 总则
4.1 道路交通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应符合国际惯例,遵循英语习惯(见附录A)。
4.2 本部分汉语拼音用法应符合GB / T 16159的要求。
5 细则
5.1 警告提示信息
警告提示信息的翻译应按照国际惯例,遵循英语习惯,如爬坡车道Steep Grade。
5.2 地名通名
地名通名通常采用英文直接翻译,英文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
胡同的译法形式为Hutong,如前章胡同QIANZHANG Hutong。
立交桥的英文译法全部译为Bridge,如京广桥JINGGUANG Bridge,国贸桥GUOMAO Bridge。
里、区、园均用汉语拼音,如芳园北里FANGYUAN BEILI,芳城园二区FANGCHENGYUAN ERQU,惠谷根园HUIGUGENYUAN。
5.3 地名专名
地铁、公交站名中的地名专名和通名全部采用大写汉语拼音,如南礼士路NANLISHILU不要写成S. LISHI Rd。但场馆、商店等名称作为站名时通常应翻译,如军事博物馆Military Museum, 八角游乐园 BAJIAO Amusement Park等。
5.4 基础设施信息
a) 一般的公共电汽车中途停靠站可译为Stop或Station;
b) 公共电汽车终点站可译为Terminus;
c) 公交中心站可译为Central Bus Station;
d) 公交枢纽站可译为Public Transport Hub;
e) 地铁中途停靠站可译为Station;
f) 地铁终点站可译为Terminus;
g) 换乘站可译为Transfer Station或Transfer;
h) 出租汽车调度站可译为Taxi Service;
i) 出租汽车上下站可译为Taxi Stop;
j) 出租汽车停靠站可译为Taxi。
5.5 独词
独词路标的英文书写形式依国际惯例全部大写,如出口 EXIT。
5.6 方位词
5.7 序数词
5.8 冠词和介词
道路交通标志上地名的英译文中不使用冠词,尽量不使用介词,如颐和园Summer Palace,但有些约定俗成的说法和固定用法例外,天坛Temple of Heaven。
5.9 标点符号
道路交通标志上地名的英译文中尽量不用任何标点符号,特殊情况除外,如左安门桥ZUO’ANMEN Bridge,工人体育场Workers’ Stadium;作为缩写形式的Ave,St,Rd和Expwy后均无“.”。
5.10 特殊情况
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的单位名称,如清华大学Tsinghua University在指地方时可延用此用法,但在指道路名称时,应符合本部分的译法原则,如:清华南路QINGHUA South Rd。
表 A.3 基础设施信息英文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