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没有给“英语语法网”写点东西了,读了李翔老师的《the police作主语时,谓语动词不可以用单数形式吗?》后(原文见www.yygrammar.com/Article/200908/1325.html),笔者写了一篇《the police作主语时,谓语动词可以用单数形式吗?》(原文见www.yygrammar.com/Article/200908/1327.html),也许是由于措辞不慎,冒犯了李老师(如果是这样,请李老师见谅!),紧接着李老师写了一篇措辞激烈的文章《与目佳先生再谈police的用法》(原文见www.yygrammar.com/Article/200908/1328.html)。其实笔者很佩服李老师的研究精神,李老师的知识面也很广,很值得在下学习。作为同行,同时也同为“英语语法网”的作者,笔者希望能在和谐的气氛中与李老师共同探讨一些英语语法问题。为集中主题,这次先撇开其他问题,只谈谈有关 the police 表示“警察”时用作主语时谓语动词的单复数问题以及对语料库的理解问题,不妥之处,请李老师赐教!
一、有关词典对police表复数意义的说明
笔者查阅手头的一些英语词典,发现至少有以下“外籍”词典在 police 词条后给出了“[P]”、“[plural]”、“[pl. v]”、“(连用复数动词)”等类似的用法说明:
《麦克米伦英汉双解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钱伯斯基础英语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英语常用词语法词典》(H. E. Palmer)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朗文英汉双解活用词典》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朗文当代英语辞典》(最新版)商务印书馆
《朗文当代英语辞典》(第4版)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4版) 商务印书馆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6版) 商务印书馆
《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7版) 商务印书馆
《新牛津英汉双解大词典》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柯林斯高级英语用法词典》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剑桥高级英语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剑桥中阶英汉双解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剑桥国际英语词典》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韦氏高阶美语英汉双解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美国传统英汉双解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麦克米伦高阶美语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麦克米伦英汉双解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兰登书屋韦氏英语学习词典》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以上词典对 police 的语法说明应该可以作为“the police 表复数意义”的有力支持!
二、有关语法和用法辞书的说明
笔者查阅手头一些英语语法书和用法词典,发现至少有以下“外籍”辞书认为 the police 用作主语时,谓语动词要用复数,有的甚至明确指出,用单数是错的:
■《英语常见语法错误大曝光》(ABC of common Grammatical Errors, by Nigel D. Turton) (科学出版社)第317页:
police
× The jails are so crowded that the police does not arrest people for minor offences.
√ The jails are so crowded that the police do not arrest people for minor offences.
■《大学生用英语参考语法》(A Reference Grammar for Students of English, by R.A. Close) (Commonwealth Printing Press Ltd) 第119页:
… Other collective nouns occur only in the singular form but with a plural verb, eg.
These cattle are on their way to market.
These people are waiting for their passports.
Police are controlling the crowds.
■《改正英语学习中的常犯错误》(Correcting Common Errors in English, by R. D. Tracey) 第363页:
Wrong: The police enforces law and order.
Right: The police enforce law and order.
■《朗文英语语法教程》(Longman Advanced Learners’ Grammar, by Mark Foley & Diane Hall)(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第251页:
有些集体名词一般总后接动词复数形式,比如cattle, police, people:
The police are investigating his accusation of fraud.
■《英语语法大全》(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by Randolph Quirk, etc)(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第413-414d页:
下列名词并没有复数标记但用作复数:……
(iii) police: “The police have caught the burglar.”
■《柯林斯COBUILD英语用法词典》 (Collins Cobuild English Usage)(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第521页:
Police is a plural noun. You use a plural form of a verb after it.
The police were called to the scene of the crime.
■《英语交际语法》 (A Communicative Grammar of English, by Geoffrey Leech & Jan Svartvik)(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第469-470页:
(B) 只用作复数的名词
……
Police: The police were checking all the cars entering the city.
■《朗文英语语法》(Longman English Grammar, by G. L. Alexander)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第2.29节:
下列集合名词没有复数形式,但它们须用复数动词:
cattle (牛)…… the police (警察)……
以上辞书的有关说明应该可以作为“the police 用作主语时要用复数不用单数”的有力支持!
三、再谈语料库的使用问题
笔者在上次的《the police 作主语时,谓语动词可以用单数形式吗》一文中说:“英国国家语料库”可以用作我们研究英语语言的“工具”,但不能完全以此作为证明语言规范性的“依据”(见www.yygrammar.com/Article/200908/1327.html)。笔者的意思很明确,不是要否定“语料库”的作用,而是说要合理地使用“语料库”,将它作为我们研究语言的“工具”,而不宜将其视为语言的“规范”或“标准”。
事实上,各类“语料语”的建立,为语言学的研究提供了极其丰富且真实的语言素材。据《朗文英语口语和笔语语法》所述:“朗文语料库”(Longman Spoken and Written English Corpus) 由 37244 个文本、4000 多万词的语料组成。这些文本除少数小说外,都是 1980 年以后的产物,主要选自四个语域(register),即会话、小说、新闻、学术文章。”如此庞大且真实的语料素材,这是几十年前的语言学者不敢想象的。
但笔者始终认为,语料库可以作为我们研究语言的“工具”,但我们不能完全以此作为证明语言规范性的“依据”。就拿上面提到的这本《朗文英语口语和笔语语法》来说,它的作者是 Douglas Biber, Stig Johassson, Geoffrey Leech, Susan Conrad and Edward Finegan 四位。本书被认为是夸克氏《英语语法大全》(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的姊妹篇,《英语语法大全》的四位作者中有三位直接为该书作出了贡献:Geoffrey Leech 为该书的直接作者之一,Jan Svartvik 审阅了该书的编写计划和“试验章”(trial chapter),Randolph Quirk 为该书写了热情洋溢的前言。现在我们看看该书第 191 页在讲到主谓一致问题的一个语料分析:
Percentage use of non-standard forms in conversation.
(clear examples of the subjunctive have been excluded for “I were” and “she were”)
standard form non-standard form % use of non-standard form
I was I were 5%
you were you was 10%
she was she were 10%
they were they was 5%
I say I says 50%
you say you says less than 2%
he doesn’t he don’t 40%
they don’t they doesn’t less than 2%
根据前面的介绍可知,此“语料库”的权威性不容置疑。但该语料库显示,人们在会话中使用非标准形式 I says 的几率高达 50%,使用 he don’t 这一非标准形式的几率高达 40%。50% 是个什么概念?那就意味着在会话中平均每两个人就有一个人会这样用。那么我们现在是不是应该修改我们的语法书、教材、考试大纲等,表示可以接受 I says 呢?显然不是的。当然,现在 I says, he don’t 的使用几率这样高,也许再过若干年之后,将 I says, he don’t 这类说法变成规范的表达,也是有可能的,但那是未来的事,如果现在哪本教材、词典、考试试卷等,使用 I says, he don’t 这类表达,显然是不合适的。
笔者认为,“语料库”只是对人们(当然是指以此为母语的人们)对语言实际运用的一个客观记录,为了充分保证“语料”的真实性,它不仅会收录那些语言学家认为“正确的”素材,而且也收录那些语言学家认为“不正确的”素材,虽然不能说是“捡到篮子里就是菜”,但尽量兼顾语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是建立语料库的基本宗旨。虽然现在许多权威的词典都在充分享受语料库带来的方便和实惠,但没有那本词典是完全照搬语料库的,就拿《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六版来说吧。陆谷孙教授在其序中说:“当代辞书界一大革命性的进步便是电脑语料库的建立,从而为编者们提供了数量惊人的语言素材,使他们选词有了依据,择例有了余地。《牛津高阶》第六版例证多达九万,位居各版之首,自然与牛津语料库的素材是分不开的。……第六版中有些极细微的增删变化,细究之下,亦源自语料库,足证言必有据。”但笔者在该词典上没有见到过 I says, he don’t 这类在语料库中显示使用几率高达 40%-50% 的非标准表达,更不用说 you was, they was, they doesn’t, you says, I were (虚拟语气用法除外), she were (虚拟语气用法除外) 这类非标准表达了。
I says 只是一个具体的个案而已,既然可以说 I says,是不是可以说 I likes, I does, I thinks, I gets, I goes, I has, I gives 等等?笔者在 BNC (英国国家语料库http://www.natcorp.ox.ac.uk) 中查了一下,结果如下(有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自己去核对一下):
I likes 的用法共有16例;
I does 的用法共有28例;
I thinks 的用法共有16例;
I gets 的用法共有18例;
I goes 的用法共有50例;
I has 的用法共有42例;
I gives 的用法共有18例;
事实上,你随便输一个你认为是“错误”的表达,在“英国国家语料库”都有可能(当然不是一定)会找到“实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尝试一下。
不错,“存在即合理”,但“合理”未必“合法”。在口语中,I says 的使用几率高达50%,已属于相当普通的表达了,应该算是相当“合理”了,但它“合法”吗?笔者在此讲的“法”,是指语言的“规范”和“标准”,在我们国家,由江泽民同志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也是“法”,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也是“法”,由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异体字整理表》也是“法”,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也是“法”,由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的通知》也是“法”,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校对委员会制定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也是“法”,等等。
另外,与语言运用相关的国标(国家标准)也是“法”。如:
《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1995)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9―1996)
《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GB 3259―92)
《量和单位》(GB 3100~3102―93)
……
笔者不知道英国和美国有没有这么多关于语言规范的“法”,但笔者相信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必要的语言“规范”和语言“标准”都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一切语言方面的测试就会变得不可能,人们用语言交流也会变得越来越困难。
有些非规范的语言表达,虽然在“民间”得到广泛应用,但不一定就能得到“官方”的认可,比如,在我们国家,估计很多人不太区分“年份”与“年分”,“辈分”与“辈份”,但《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明确指出,用“年份”对,用“年分”错;用“辈分”对,用“辈份”错;根据“朗文语料库”,在会话中,以英语为母语的人不太区分 I say 与 I says,以及 he don’t 与 he doesn’t,但是,若现在有哪本词典将 I says 和 he don’t 这类用法收录其中,那肯定是会招致非议的。
当然,有关语言规范方面的“法”同其他一切“法”一样,也不是绝对“正确”的,它肯定也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或缺点,正因为这样,所以所有的“法”都需要不断地修订和改进,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法”没有修订之前,任何违“法”之举,都是要付出代价的,正如李老师在文中所提到的 1985 年高考英语中关于 poor 的读音一样,凡是有背当年词典对 poor 注音规范的均被判为“错误”,不能得分,虽然经过若干年之后,有关词典进行了修订,对 poor 的注音也有了变化,原来被判为“错误”的,后来又成了“正确”的,但当年有关考生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无法挽回的。
以上只属于个观点,愿与李老师共同探讨,不妥之处,请李老师及读者朋友指正!
【说明】感谢目佳先生对本站的支持和厚爱!本文为本站首发,如有兄弟网站转载本文,务请注明来源,同时带上本站的有效链接!